- 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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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者:网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0-5-21 11:47:13 阅读量:1138内容摘要:各归口推荐单位需在2020年7月20日(周一)前,将如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认定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区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推进东城区人才发展高地建设,进一步调动我区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东城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东发〔2011〕23号)和《东城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东城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东人才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东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拟开展新一批东城杰出人才、东城有突出贡献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的认定工作。现就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崇文争先”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建设“五个东城”、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首善之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综合考察参评人才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贡献水平等方面情况,严格认定标准,确保认定出的人才综合素质好,能力水平高,德才兼备。
(二)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驻区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确保认定人才具有代表性。
(三)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东城区七大人才发展高地建设,切实认定一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更好发挥人才的示范导向作用。
三、组织领导
优秀人才认定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成立东城区2020年优秀人才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认定工作,成员单位为东城区七大人才发展高地牵头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委教工委、区科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区体育局、区金融办。
四、认定人数及奖励标准
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拟认定东城杰出人才不超过5名,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东城有突出贡献人才1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东城优秀青年人才2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区属企事业单位、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人才,包括对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人才,皆可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区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应在职在编。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须在东城区纳税。参评人才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声望,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1. 东城杰出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享有国际性或国家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高度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
2. 东城有突出贡献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享有国家级或北京市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东城优秀青年人才年龄须在35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北京市和东城区重大项目中取得了创新成果或解决了技术难题,达到全市一流水平;
(2)享有北京市级或东城区级荣誉,工作成果在该领域得到普遍认可;
(3)在文化、金融、基础教育、医药、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和体育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曾经获得国家、北京市同类别人才荣誉的优秀人才,直接纳入东城区人才库,不再参加认定。获得其他国家、北京市人才荣誉称号及奖项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参评情况研究决定。曾经获得东城杰出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不再参加认定。曾经获得东城有突出贡献人才、东城优秀青年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在近3年内又取得新成果的,可参加更高一级人才项目的认定。
六、工作程序
(一)人选推荐(5月20日-7月20日)
认定工作采取归口推荐方式进行,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区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接收本地区、本系统的参评人材料。
区属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分别向区委教工委、区委卫生健康工委、区国资委申报。驻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可向归口单位申报,也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街道申报。
归口推荐单位负责对参评人专业领域、劳动关系以及政治表现等进行资格初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序,填写《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人选推荐工作报告》和《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报送至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人才评审(7月21日-9月10日)
1. 组建东城区优秀人才评审组。邀请相关专家组建评审组,负责对参评人的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工作。设立评审组7个,分别为文化组、金融组、基础教育组、医药组、科技创新组、现代服务业组和体育组,每个评审组设评审委员5名,其中组长1名,由东城区七大人才发展高地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1名,由市人才工作专家担任,评审委员由区专家人才库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每组设评审秘书1名,由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
2. 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办公室对全区参评人资格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优秀人才评审组评审。
3. 集中评审。召开东城区优秀人才评审会议,评审委员按专业进行分组,对参评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并通过打分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评审工作按专业分组进行。根据参评人的专业领域,分成7组。
(2)召开本组评审会议,由各组组长及本组评审委员参加,确定本组评审工作安排,各组评委根据认定标准,分别审阅本组参评人材料。
(3)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各组就参评人近5年内在专业岗位上取得的成就和贡献进行充分讨论和打分排序,产生本组初步人选。
(4)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评审组各组长参加会议,对分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4. 联合审查及征求意见。组织政法、工商、税务、信访等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联合审查,征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
5.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部务会审议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认定人选。
(三)公示及认定(9月11日-10月30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认定人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在认定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核查报告。认定工作办公室形成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优秀人才认定决定,召开优秀人才座谈会,向优秀人才颁发认定证书,并发放奖励。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归口推荐单位需在2020年7月20日(周一)前,将如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认定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一)《2020年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人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简介等内容,word文件1份,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1份;
(二)《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文件1份,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1份;
(三)《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word文件1份,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1份;
(四)附件材料扫描件一套(文件夹名称为“姓名+所在单位”),包括:身份证正反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以及《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中所列举项目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照基本情况表的项目顺序标注序号及名称,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件须保存为PDF文件,每项形成单独文件或文件夹,按照顺序编号后,整体打包报送,压缩包和电子邮件名称均为“2020年优秀人才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对推荐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人选对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东城区优秀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崇文争先”理念,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对于建设“五个东城”、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首善之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才认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充分动员
各街道工委要按照属地原则,将通知精神宣传到驻地单位,各区属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加强与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鼓励符合条件人选积极申报,努力做到应报尽报。
(三)严格把关,公平公正
在人选推荐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综合考察参评人才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贡献水平等方面情况,重点关注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明确推荐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 2020年东城区人才认定工作推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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