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发布日期:2020-9-7 16:09:31   阅读量:235  
内容摘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时前;评审答辩时间为9月17日或18日(评审答辩地址另行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的,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以及联盟、协会等创新创业载体和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且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超过70家,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且50%以上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于具有特色模式和高成长性的可放宽数量规模限制;

4.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有效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150件或发明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70件;

5.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能力,集成内部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

6.已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或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基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件版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书。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打分排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局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

(三)申报、评审答辩时间和地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时前;评审答辩时间为9月17日或18日(评审答辩地址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7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忠民;

联系电话: 84080081  


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通知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doc

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通知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Copyright © 2003- 北京普方德咨询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 京ICP备10018822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甲1号华文国际传媒大厦B座929室 邮政编码:100024
ADD:Room 929,B Town,MABP,15 Jianguo Road,Chaoyang District,100024,Beijing,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