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发布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发布日期:2020-10-28 11:19:36   阅读量:168  
内容摘要: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4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遴选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现我局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云亮、陈雷

电  话:82629110、55578431

邮  箱:zhangyunliang@jxj.beijing.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2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3.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0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4.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5.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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