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者:网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1-6-3 10:09:59   阅读量:219  
内容摘要: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格式详见《评价办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我委。

市城市管理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京能集团、市燃气集团等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国能发科技[2019]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能源领域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为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

2、申报程序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或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提出申报,鼓励研制单位联合用户企业共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评价办法》)。

(2)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报送我委后,我委组织初审,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

(3)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

(4)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示范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优惠政策。

3、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格式详见《评价办法》)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至我委。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附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能源处  孙旺; 联系电话:185194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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